
近日,《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網上流出,該《方案》顯示,國家層面將選擇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和沈陽、大連、廣州、深圳、廈門、成都、西安11個城市作為試點,對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含按新要求審批)的仿制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
瀏覽文件全文,筆者發現,該采購模式和上海帶量采購精神幾乎如出一轍:以量換價,但是最大程度上堵住了上海帶量采購無法執行的弊端。
在上海帶量采購中,要求公立醫院優先采購中標品種,但是并無強有力約束機制,采購周期(一年內)完不成的標期可以順延,最長時間為15個月,未在帶量采購的中標品種醫院仍可以采購,但是不得超過中標品種。
本次國家采購方案最大亮點是,對量的執行制定了強有力約束機制,其中,既有利益刺激,亦有制度約束保證真正的量價掛鉤。
利益刺激設計如下:
對試點城市公立醫院的醫保總額預算不做調減,集中采購節省下來的資金=返還給醫院,用于醫生提高醫護人員的收入;
也就說,如果醫院使用價格更低的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節省下來的資金完全可以歸醫院所有,在這個利益刺激下,目前備受零差率、藥占比等醫院院長,為了提高醫生收入留下醫生費盡心思的院長們,將會有足夠的動力去讓科主任去督促科室醫生使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仿制藥的價格比原研藥低很多,醫保費用節省可以測算,還可以降低藥占比。
硬性約束包括:
醫院要優先使用,確保在一年內完成。藥采部門負責監督醫院按照集采的價格、量和企業簽訂合同,衛健委負責監測、定期考核、通報醫院的實際使用情況。
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在醫??傤~指標、地方對公立醫院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國家及地方重點??圃u定和復核、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對不按規定使用藥品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相應條款嚴肅處理。
也就說,在醫院使用層面也有強有力約束機制,從監督、執行到處罰,這三個層面做制度設計,保證真正量價掛鉤。同時約束不僅僅是醫院還下沉到醫生。
當看完這些制度設計之后,筆者有理由相信,原研藥真正的替代危機已經來臨,真正的帶量采購終于來了。
患者和企業也有利益保證
除了醫院的利益考慮之外,此次《方案》還充分考慮到了患者和企業的利益需求。
《方案》還規定,此次集中采購的藥品,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鸢赐坏闹Ц稑藴蔬M行結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按實際價格支付。
這條又保證了患者能夠得到集中采購降價后的獲益,患者可以按照低價進行支付藥價。
《方案》要求應確保醫療機構及時回款,減輕藥企交易成本。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醫?;鹪诳傤~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醫療機構。
本次采購還有哪些值得關注的點呢?下面,筆者從文件中摘取了部分要點,分享如下:
1,帶量采購的量有多大?
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各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估算采購總量,量價掛鉤、以價換量,形成藥品采購價格,試點城市醫療機構或其代表依據此與生產企業簽訂帶量次購銷合同。剩余用量,各醫療機構仍可采購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的其它掛網品種。
2,誰可參加?
截至集中采購公告發布前一日,通過一致新內閣評價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
經國家藥監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上市且有銷售的藥品的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均可參加此次國家試點集中采購。
3,企業衡量標準
即質量入圍標準和供應入圍標準,前者原則是以通過一致性評價為依據,后者則考量企業的生產能力、供應穩定性等。
4,采購形式
根據入圍的生產企業數目,按照不同的競爭狀況分類實施,設定不同的集中采購形式。主要分為三種,第一是入圍的生產企業在3家及以上,符合構成充分競爭的條件,采取招標采購的方式;第二種是入圍生產企業為2家的,不構成充分競爭,采取議價采購的方式;第三種是入圍生產企業只有1家的,缺乏競爭,采取談判采購的方式。
5,采購時間表
6,8月20日前,試點方案上報,8月25日前向試點地區下發通知,部署試點具體工作,8月30日前發布集中采購工作,10月20日前,開展集中采購,確定采購結果,11月20日前開始執行并進行監督。